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劳动关系 劳动综合管理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8]10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主管机关。市、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街道......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