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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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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爱卫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爱卫办 2009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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