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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

颁布机构: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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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80号 2008年8月17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共同制定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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