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环境行政许可 环境数据与统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国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公开办)是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编制国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和组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维护和更新国家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承担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国家局机关各司局负责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司局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