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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颁布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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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业经2001年4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林树森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