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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颁布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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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01年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林树森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做好本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在本市城镇安置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职责和义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安置退役士兵。   第四条 广州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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