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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

颁布令:(第47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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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0年3月10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   (2000年3月10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本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分别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 本市优先发展教育,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使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度超前于本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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