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专利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颁布机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知识产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999年12月16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0年6月30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