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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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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佛山市外地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机动车辆的管理,防止外地机动车辆逃避有关规费,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佛山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运输以及营运的外地机动车及其所有权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用语的定义如下:
(一)外地机动车辆,是指进入佛山市辖区而车籍不属佛山市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外地机动车辆管理,是指有关部门对外地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输以及规费征收等方面的管理。
(三)外地机动车辆营运,是指车辆所有权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使用外地机动车辆在佛山市辖区内从事运送旅客或货物的经营活动,包括外地营运客车和外地营运货车。
(四)外地机动车交通行政规费征收,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向具有法定缴费义务的外地机动车辆征收有关费用的行为,驻点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的外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