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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建设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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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7]2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科学监测体系和监管机制,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建司。   附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科学监测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是综合运用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以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服务于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辅助管理系统。   第三条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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