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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职业卫生管理 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 公共卫生 职工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与防护

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颁布令:(铁卫环(1988)764号) 颁布机构:铁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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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铁卫环(1988)764号 1988年11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劳动卫生、劳动保护各项法规、政策,为防止职业危害,保障铁路运输、工业、基本建设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具有粉尘、毒物、高温、噪声、振动、放射线、高频、微波、激光、高气压、低气压和其它有害因素的铁路系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   第3条 依据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卫生标准、监测规程和铁道部颁布的劳动卫生标准、产品技术安全卫生标准等规定和标准,对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实施卫生监察。 第二章 企、事业单位防止职业危害的职责   第4条 铁路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治理危害因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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