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水上运输 道路运输 快递运输

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散装  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海船员[2002]519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港监局): 为提高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内河水域污染,现颁布《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有效实施《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授权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管辖的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对培训的监督管理;   (二)对于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可根据本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的分布情况和海事机构的管理水平,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提出授权分支机构的意见,经我局批准后公布;内河散化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不得再次授权。   二、进行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根据培训需求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分布,保证质量的原则予以认可,并报我局备案。   三、 内河散装液体货船的特殊培训统一使用由我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具体征订......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