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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颁布令:(沪动卫监(2008)第67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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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沪动卫监(2008)第67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订购、发放、使用、保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包括:   (一)检疫证明;   (二)检疫标志(验讫印章、验讫标志);   (三)检疫专用章、监督检查专用章;   (四)动物标识;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官方兽医证书、证件;   (七)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标志、标牌、佩章、图案;   (八)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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