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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颁布令:(沪动卫监(2008)第67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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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沪动卫监(2008)第67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订购、发放、使用、保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包括:
(一)检疫证明;
(二)检疫标志(验讫印章、验讫标志);
(三)检疫专用章、监督检查专用章;
(四)动物标识;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官方兽医证书、证件;
(七)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标志、标牌、佩章、图案;
(八)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