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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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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7〕44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国家级、市级、区级工业(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
第三条 园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