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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2006修订)
颁布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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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颁发
《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通知
市城市交通运管处、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崇明县城市交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精神,提高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出租汽车车辆达到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的要求,局修订了《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由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刚实施,部分汽车制造企业尚无法马上提供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请有关出租汽车企业根据汽车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