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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监察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上海市经委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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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监察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经节[2000]第435号) 各区、县、局(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浦东新区及各设计院、有关企业节能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监察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书能管理,将节能工作从规划设计的源头抓起,并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是抓好节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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