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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机构: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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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人〔2008〕119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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