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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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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1年4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执行,严肃行政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含控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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