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卫生许可 饮用水安全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
颁布机构:上海石化卫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5]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建设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简称《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审批程序》经2005年4月4日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建设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市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应按本程序规定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跨区县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仅在本辖区内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