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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废气排放与处理 污水排放与处理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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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环保总局制定,国务院2007年11月17日国发[2007]36号转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以下简称《计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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