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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颁布令:(劳技字〔1992〕4号) 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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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技字〔1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有关研究机构、院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部制订标准的范围:
(一)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