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劳动综合管理

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颁布令:(劳技字〔1992〕4号) 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技字〔1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有关研究机构、院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部制订标准的范围:   (一)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安全技......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