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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化学品分类、标签与标志 农药管理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进出口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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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 年1月8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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