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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劳动综合管理 劳动关系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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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力字〔199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略)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略)                           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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