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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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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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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1年9月20日 劳安字〔19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加强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领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而引起的伤亡事故,我部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颁发执行。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考虑到地方劳动部门在核发全国统一证件时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我部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证件;由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地区性证件将于1992年6月1日废止。在此过渡期间,两种证件均具有同等效力。
有关更换全国统一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另文通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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