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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颁布令: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91]化科字第74号) 颁布机构:化学工业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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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91]化科字第74号 1998年3月18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稳定和提高化工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二)组织制、修订标准。   (三)组织标准的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四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管理部门为化工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宏观指导、检查和监督化工企业贯彻执行各级标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化工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地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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