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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颁布令:化学工业部令第2号 颁布机构:化学工业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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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1991年2月27日化学工业部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化学工业技术进步,改进化工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系指全国化工部门和化工行业归口管理的化工产品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化工行业范围内组织制定修订化工产品标准,组织实施和对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 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是我国化工行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并将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章 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 化学工业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制定化工部门、化工行业实施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全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补助经费;   (三)组织承担国家下达的化工国家标准草拟任务,组织制定化工行业标准,负责化工国家标准的申报、化工行业标准的审批、编号和发布,受理化工地方标准和化工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四)组织实施化工标准,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国家和本部下达的化工行业重要新产品鉴定的标准化审查;   (六)负责国家和本部下达的化工行业引进技术的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制定化工产品的国家和部级优质品技术条件;   (八)负责指导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组织机构的化工标准化工作,协调全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并负责处理有关问题;   (九)负责化工产品标准科技成果的审查评选,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十)负责全国化工行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和国内化工标准化工作交流、宣传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国务院授权分工管理的全国化工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中的标准化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全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   (十三)组织化工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标准情报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可设置相应的标准化机构,加强对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化学工业部责成科技司负责全国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   化工行业设置有关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化工专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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