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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颁布令:国家林业局令(第23号) 颁布机构: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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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 (第23号)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3号)已经2007年8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各地区、单位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实施森林资源监督,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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