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于2015年11月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目录》中具体危害因素的遴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引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
(二)在已发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涉及的致病因素,或已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应检测方法。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接触人群。
(四)优先考虑暴露频率较高或危害较重的因素。
而这新目录,与上一版本有哪些变化呢?
(一)对类别进行了调整。2002年发布的《目录》按照危害因素性质和所导致的职业病进行分类,但各类危害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为避免这种交叉重复,本次修订只按照危害因素性质进行分类,调整后的《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6类,而将原《目录》中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4类分别归入上述6类中。
(二)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随着我国职业病病种的增加,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断变化,本次修订对原《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如化学因素中除列举与59种职业性化学中毒对应的因素外,还细化增加了其他316种化学因素内容。
(三)不包括行业工种举例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原《目录》除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外,还通过行业工种举例的方式予以说明举例。行业工种举例与生产工艺有关,种类多、数量大,且在不断变化之中,往往列举不全。因此,本次修订为未提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开放性条款。关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列出。
在2015版《目录》中,职业病按危害因素分为六类:
1)粉尘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u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其中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2)化学因素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无机物等,通过呼吸系统吸入或沾染皮肤会引发各种职业病的物质。
3)物理因素
因长时间处于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电磁场等工作环境而引起劳动者身体健康不适的因素。
4)放射性因素
是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放射医学、辐射应用业等特殊行业和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有影响的肉眼看不见的射线。
5)生物因素
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真菌孢子(吸入霉草粉尘所致的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森林脑炎病毒等具有传染性的生物病毒。
6)其他因素
是指专门针对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刮研作业三种环境下产生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既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四级预防措施,来保护接触人群的健康。
原始级预防 目标是用立法手段,经济政策,改变生活习惯,避免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某一种疾病,如已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则用改变国家经济政策,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对职业性病伤的预防,公布劳动法,制订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令。
第一级预防 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应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化学和物理因素,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线”和预防措施的准则,这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加该工作。
第二级预防 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时所需费用较大,有时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以第二级预防成为必需的措施,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而予及时预防,此外,还有长期病假或外伤后复工前的检查及退休前的检查,定期体格检查的间隔期可根据下列原则而定:
① 疾病的自然演变,发病快慢和严重程度;
② 接触的职业危害程度;
③ 接触人群的易感性,体格检查项目可用特殊的生物检测方法作评价,肺通气功能的检查或X线肺部摄片,常用作对接触粉尘作业者的功能性和病理性改变的指标;其他如心电图,脑电图和神经传导速度和听力检查等,均可做为早期的特异性检查方法。
第三级预防 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其原则有:
①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
② 根据接触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推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革;
③ 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
原始级和第一级预防都针对整个的或选择的人群,后者对健康个人更具重要意义,虽然这两级对人群的健康和幸福能起绝大部分的作用,但第二和第三级是对病人的,及时补救,仍然重要,所以四个水平需要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