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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及其办理流程(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6/1/22 14:30:55   浏览: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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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相关定义: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目前进展情况

目前工业企业自觉性不足,监管机构又缺乏有效手段监管。从其他媒体报道“深圳每年新建工业企业项目至少在300~400家,但每年报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仅有40余家。” 可窥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十分不理想。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水平不高,工程分析不详尽、防护设施描述过于简单、个体防护用品没有针对性等存在的问题。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所示: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