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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5.12上海赛科公司储罐检修作业时发生事故 致6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8-05-22 17:39:11   浏览: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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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5月12日下午三点多,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公司在上海赛科公司进行储罐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六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领导高度重视,对救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市安监局等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赛科:5月12日15:25检修中的纯苯罐发生闪爆,当时罐内有6名承包商施工人员,目前已确认4人死亡,2人目前尚未找到。总部相关领导已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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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三点多,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公司在上海赛科公司进行储罐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六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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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领导高度重视,对救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市安监局等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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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经环保部门监测,事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无独有偶:

2018年2月10日8点50分左右,上海硅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五年)储罐区一废弃储罐,因检修违规动火作业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淹溺死亡;1人高处坠落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湖口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屡屡发生,危害严重,教训深刻。


动火作业是石油化工企业最危险的作业活动之一,也是企业重点监管的作业活动。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包括: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比较典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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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拍河南豫光金铅发生爆炸瞬间)


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违反安全规程,违规指挥

2013年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中,企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规定,在没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井下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掉落的金属熔化物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二:不落实动火制度,不采取防护措施,违章作业

2015年7月5日,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冷凝水罐顶焊接作业时,未严格履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停车也未进行采样分析,在没有落实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应拆除或加盲板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导致冷凝水罐内甲苯、丁醇等混合气体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4.86万元。另有9起事故也存在未制定设备安装维修施工方案、未对危险有害因素做风险辨识及编制风险控制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作业条件确认不到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未严格落实规定,甚至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便进行动火作业等问题。

三:企业无相关资质、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盲目蛮干。

一些私营业主、施工单位无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雇用没有经过正规消防培训、考核的电焊作业人员,盲目蛮干,酿成事故。2015年新疆鄯善县“2·2”危货空载罐车维修闪爆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等5起事故中,事故单位或操作人员存在无焊接或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资质,无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或不具备承接危货罐车维修技术、能力,无资质操作、违法承接焊接作业等行为。

四: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等4起事故,或企业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或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盲目组织施救;或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不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致使事故伤亡扩大。

一则小视频让你了解一下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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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