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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7 14:57:54   浏览: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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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温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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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国家安监总局于2012年5月21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令),本期合规网将对此管理办法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


登记主体

Subject of registration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也有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要求。如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要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合规网解读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进口企业。

1、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已经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即如果企业想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对其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2、针对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安监部门也在同海关监管部门探讨登记管控的可能性。



登记范围

Registration scope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合规网解读

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从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规范1) 中选取了危险性较大的81项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某化学品含有该81项危险类别中的任一项,即被认为是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这是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核心。这里不要混淆了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和《危险化学品分类指南》中提到的70%原则。70%原则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的,并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登记。


附《危险化学品分类指南》中70%原则原文如下: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1)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规范 中共有28类95项危险类别。



登记流程

MBMS Registration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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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意事项:

1. 必要时登记办公室可现场审查

2. 企业需向登记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

3. 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

4. 有以下任一情况,需要申请证书的变更:

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登记内容

Registration content 

企业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需填写以下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重大危险源信息(如有)

3、重点见过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如有,且仅针对生产企业)

4、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学品组分信息,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性质,生态毒理学信息,主要用途,危险特性,作业场所暴露信息,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合规网解读

企业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时所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大部分可以从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中获得。因此一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SDS至关重要。目前SDS需要满足的标准有《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和《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虽然这两个标准是推荐标准,但建议企业的SDS的内容、条目和格式完全符合这两个标准的要求。另外,在登记的过程中,也需要提交该产品的安全标签,标签需要满足《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编辑:符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