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小编用一篇文章简述企业应当如何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以期多多少少为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一、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全过程,从源头把控,避免“先投产、后补救”的被动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规定奠定了“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基础。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系统规范。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整合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目前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该办法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
二、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目的
(一)源头预防,保护劳动者健康。“三同时”制度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即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设计、施工环节落实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依法合规,规避法律风险。履行“三同时”是企业法定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的,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责令停建、关闭等严厉处罚。
(三)提升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将职业卫生管理前移至项目前期,有助于企业系统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提升整体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程序
2016年7月2日修订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不包含医疗放射卫生),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当前,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已由审批制转变为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开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的备查制模式。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自行组织评审,接受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推进以下工作:
(一)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的目的在于: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与评估;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明确项目属于严重还是一般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后续分类管理提供依据;综合评估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可行,从职业卫生角度确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优化建议。
建设单位完成预评价报告后,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劳动者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初步设计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内容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纳入工程施工设计中。防护设施设计应当针对预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具体、可操作的防护措施方案。
建设单位同样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确保设计内容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试运行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做出的综合评价,应当在试运行30至180天内完成。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逐一查验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管理情况,确保各项防护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效运行。评审与验收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评审及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将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等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备查,并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劳动者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按“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
(四)投产后的持续管理
项目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四、未履行“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合规化路径
对于已建成但未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合规化措施。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解释说明,以2017年5月1日(90令实施时间)为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区分:
(一)2017年5月1日以前立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对于2017年5月1日以前已在有关部门立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鉴于当时适用的是2012年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且90号令已对该办法予以废止,此类项目客观上难以回溯性地重新履行完整的“三同时”手续。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安健〔2017〕37号)规定明确,此类建设项目首次应当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替代缺失的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等环节,同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形成完整的现状评价报告和验收意见,以此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合规化工作。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状评价,评价内容应当覆盖建设项目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系统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全面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现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验收工作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完成后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二)2017年5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
对于2017年5月1日以后立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严格适用90号令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完整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程序。具体而言,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1.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组织评审;
2. 依据预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评审;
3. 在试运行期间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评审及防护设施现场验收;
4. 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并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
此类项目不得以现状评价代替“三同时”各项环节。对于已经投产但尚未履行任何“三同时”手续的项目,企业应当尽快启动补办程序,按照上述流程逐一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五、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企业未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六、工作建议
(一)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履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充分认识“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强制性和健康保障意义,将“三同时”工作纳入企业项目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
(二)提前规划,同步推进。企业应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将“三同时”工作纳入项目整体计划,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避免事后补救的被动局面。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三同时”各环节的工作,严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关,落实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的整改,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实施到位,实现职业病防护设施科学设置、有效运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规范材料管理。在备查制模式下,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项材料完整、规范,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负责人、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项目投产后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定期开展检测与现状评价,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尚未履行“三同时”义务的在建或已投产项目,企业应当尽快对照上述合规化路径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历史欠账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抓紧整改,避免因拖延整改而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七、结语
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是预防职业病危害的第一道防线。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三同时”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健康根基。
来源:ZE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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