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第3 部分:高温作业》(GBZ/T 229.3-2025),已于2026年2月1日实施。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更改了高温作业分级基本要求、分级依据和分级判定:
4.2 分级依据
4.2.1 高温作业分级依据包括 WBGT 指数效应值、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与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PS:高温分级不再单纯依据WBGT 指数,而是要依据WBGT指数效应值】
4.2.2 WBGT 指数效应值基于作业岗位劳动者暴露 WBGT 指数的测量结果,结合劳动者工作服的服装调整值计算得出。劳动者暴露 WBGT 指数的测量按 GBZ/T 189.7 执行,常见类型工作服的服装调整值见附录 A。WBGT 指数效应值按式(1)计算:

4.2.3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 GBZ 2.2 执行。
4.3 分级判定
4.3.1 高温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 4 级,即轻度危害作业(I 级)、中度危害作业(II 级)、重度危害作业(III 级)和极重度危害作业(IV 级)。
4.3.2 根据计算得到的 WBGT 指数效应值,结合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与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对照表1 进行高温作业分级。
4.3.3 在体力劳动强度Ⅳ级、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50%~100%,及体力劳动强度Ⅲ级、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75%~100%条件下,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
4.3.4 在特定体力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条件下,WBGT 指数效应值超过极重度危害作业(IV 级)对应数值的,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两种情况下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分级】

2)更改了分级管理要求
5 分级管理要求
5.1 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将高温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暴露的 WBGT 指数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对于难以实现有效控制的高温环境,应根据高温作业分级结果采取相应综合控制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
a) 轻度危害作业(I级):改善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设置局部送风降温设施,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采取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b) 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在采取a)措施的基础上,强化防暑降温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c) 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在采取b)措施的基础上,开展劳动者热应激反应监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d) 极重度危害作业(Ⅳ级):在采取c)措施的基础上,强化劳动者热应激反应监测,进一步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严格限制劳动者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
5.2 对于不宜依据 WBGT 指数效应值进行分级的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工作场所 WBGT 指数。如果无法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降低工作场所WBGT 指数,须在采取本标准 5.1 条措施的基础上,确保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每小时接触高温作业时间不超过15 min。
3)删除了2010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常见类型工作服的服装调整值(见附录A)

2、如何组织高温职业健康监护
1)监护范围确定
根据本标准(GBZ/T 229.3-2025)要求达到I级及以上危害作业就应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高温分级的调整可能导致与高温作业的结果不一致,即达到I级高温作业的不一定为高温作业【PS: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 ℃地区的调整也是因素之一】,反之因劳动者服装调整值的调整,导致达到高温作业的可能未到I级高温作业。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高温作业: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5)中未明确高温具体范围,个人建议从严,无论是达到高温作业分级还是达到高温作业的岗位都应纳到高温监护范围。
2)在岗高温检查的周期和组织时间
周期为1 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不定期进行高温作业者应在工期内最热月到来前进行。
3)高温职业健康检查内容【新增五项检查项目】
以下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5):
7.3 高温
7.3.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3.1.1 目标疾病为职业禁忌证:
a) 未控制的2级及以上高血压;
【2014年版为:未控制的高血压】
b) 慢性肾脏病;
c)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d) 未控制的糖尿病;
e) 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伤残等级达八级);
f) 癫痫;
g) 病理性心律失常。【新增】
7.3.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无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糖尿病史及相关症状。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甲状腺及心血管系统;
2) 皮肤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心电图、肝肾B超、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
【2014年版为: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血糖、心电图】
【2025年版新增:肾功能、肝肾B超、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
7.3.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3.2.1 目标疾病:同 7.3.1.1。
7.3.2.2 检查内容:同 7.3.1.2。
7.3.2.3 健康检查周期:1 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不定期进行高温作业者应在工期内最热月到来前进行。
7.3.3 应急健康检查
7.3.3.1 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接触高温可能导致中暑的职业接触人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或高温季节作业出现有中暑先兆的作业人员。
7.3.3.2 目标疾病:职业性中暑(按 GBZ 41)。
7.3.3.3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如头痛、头晕、胸闷、心悸、多汗、高热、少尿或无尿等。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体温、血压、脉搏;
2)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钠、血钾、血氯、肾功能;
2) 选检项目:空腹血糖、头颅CT或MRI。
来源: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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