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对一般废物常规填埋处置或进行焚烧处理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通常简称“危废”。
危险废物的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危险废物的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固废与危废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这几类固废到底是不是危废?
1、电石渣、脱硫剂、脱硫石膏
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2、中药残渣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3、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25)第四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
4、病死动物尸体
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5、废弃的锂电池
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6、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有
1、物理处理,通过浓缩或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3、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4、热处理,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5、固化处理,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二维码"一码贯通"环境监管相关要求
(一)"五即"规范化管理要求
1.即产生。企业一旦产生危险废物,须立即进入管理流程,禁止临时堆放或随意处置。
2.即包装。在危险废物产生后,企业须立即使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完成分类包装。
3.即称重。完成包装后,企业须立即使用智能称重设备对每个独立的包装物称重,称重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固废系统,杜绝人工篡改。称重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上传数据应包含危险废物的产生时间、类别、数量、形态、有害成分、包装人员、包装物规格等信息。
4.即打码。称重后,企业须立即将全国固废系统生成的标签及二维码牢固设置在包装物上。二维码应包含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如类别、数量、有害成分、形态、产生单位和联系人等,确保信息可追溯。
5.即入库。完成二维码设置后,企业须立即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入库过程应记录入库时间、入库位置、入库人员等信息。如属于"立产立清"的危险废物,完成二维码设置后,直接进入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利用处置环节。
来源:生态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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