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查主要包括劳动者健康检查、工作场所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三大方面,本文涉及16项重点内容,如健康检查报告、防护设施、警示标识、培训档案等,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执行。
一、劳动者健康检查相关
1、检查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完整。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2、检查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范。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了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下劳动者的健康检查项目。
3、检查企业是否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二、工作场所防护相关
4、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5、检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等场所是否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6、检查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如轴流风机是否正常使用、喷雾降尘设备是否有开启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7、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检查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如可能存在有害化学物质、腐蚀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场所是否有配置洗眼器。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8、现场检查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职业病防护用品缺失及错误穿戴情况;检查用人单位相关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三、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相关
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
10、检查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时长是否符合要求(部分地区应急管理协会有组织培训并颁发证书)。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依据: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时长
11、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完整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职业相关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等。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2、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一般是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查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3、检查用人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是否完整。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14、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每三年一次)。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15、检查企业与存在职业危害岗位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否完整。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16、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一四条
来源:安全责任与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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