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要求:
1、 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持续改进职业卫生条件,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2、 企业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设计时应符合职业病法律法规的的要求。
3、企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保证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符合法律法规的的要求。
5、 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制定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
6、 企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7、 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技术与设备。
二、做好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2、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设置合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上岗前应被明确告知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7、存在尘毒作业的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培训。
三、做好企业布局工作:
1、厂区应合理布局,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及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重复运输。
2、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区应集中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
3、 生产区内部布置应避免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交叉污染.
4、产生尘毒危害的工序或工作区(间)若在同一建筑物内,宜集中在靠近夏季最大频率风向下风侧的外墙布置,应与其他工序或工作区(间)隔开。
5、 密闭厂房进气口的位置不应设置在可能有尘、毒物质排放口污染影响区域内,应保证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进气口不受到排放口有尘、毒物质的影响。
四、 把控好材料储存和运输环节职业病防治:
1、 应采用密闭性能好的自动化生产装置,实现物料的自动装载,配备泄漏检测、连锁控制设施,以避免或减少有害物质的散发。
2、 完善生产工艺控制过程,减少粉、粒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输送距离。
3、 人行通道(含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不应敷设有毒气体管道。
4、 对尘、毒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采取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五、 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与设备的职业病危害:
1、生产工艺过程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或负压方式工作。不能密闭时,应设置通风系统。
2、 在生产工艺过程与设备合理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宜采取隔离、遥控操作。
3、 散发有毒气体的生产废水,应尽量缩短在室内穿过的距离,不应采用明沟排水。
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不应随意放置在车间或厂区内,应设置专用库房,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储存,交专业机构集中处置。
六、做好防尘、防毒工作:
1、 工作场所防尘、防毒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
2、厂房结构应充分考虑防尘、防毒要求。内部结构应有足够高度以布置管道,且有利于清除积尘。
3、 建筑物内墙、屋顶以及地面应光滑平整。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设置坡向排水系统。
4、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12次。
5、 有毒、有害气体逸出设备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排风装置。
6、筛选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卸料点、落料处及设备本身设置排风罩。
7、 对密闭性能和局部排风措施不能确保工作区(间)空间的尘、毒浓度达到要求时,应加设全室排风措施。
七、 做好防高温、低温工作:
1、 防高温:
① 对工作场所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组织措施,使劳动者远离热源,减少生产过程的热和水蒸气释放,屏蔽热辐射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通风、降温和减少劳动时间等措施。
②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
2、 防低温:
对在寒冷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应采取有效的防寒防护措施。
八、 做好防噪声工作:
1、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进行控制,使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标准要求。
2、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3、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九、 严格执行个人防护:
1、 涉及尘毒作业的企业应按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具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能力,上岗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 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应符合法规要求。
5、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休息。
十、认真对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 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① 劳动者调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岗位前,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在岗期间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应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上岗作业。
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已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及时进行治疗和定期复查,并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置。
2、 做好有害因素检测: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制药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告应整理归档保存。
十一、 认真安排应急救援工作:
1、 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紧急救援站的机构、装备、物品等配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应根据车间(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
接触尘毒作业岗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说明有害物质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指示牌。
3、 接触高毒、剧毒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箱;接触腐蚀性毒物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淋浴器、洗眼器等设施。
4、 应制定职业病急性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职卫行业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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