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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这4点,职业卫生检测报告成废纸!企业资质审核避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3 11:11:06   浏览: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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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职业病风险控制成效及纠纷处理效果。然而受“熟人社会”文化及“最低价成交”的影响,部分企业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既未事先严格约定服务质量要求,也未认真审核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这种情况导致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服务因缺乏法定效力、质量不达标,给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带来诸多隐患。尤其在职业病纠纷中,不具法律效力的检测评价报告可能使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进而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相关经办人员被追究责任。 那么,企业该如何审核拟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呢?




1、首先明确自身所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类别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两类:第一类为常见的非放射类检测评价,即通常所称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 第二类为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如医用、工业用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射线装置(如X射线机、加速器)的企业需专门开展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如使用工业探伤机的企业。此类企业一般会按规定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示例:某合成革制造企业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所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第一类业务范围”。

再如,某铜矿开采企业因存在铀、镭等核素放射危害,需在进行“第一类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同时,同步开展“第二类业务范围”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资质,或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两类检测评价工作。





2、应明确自身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可通过查阅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访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分类内容。

GB/T4754-2017下载链接: http://www.csrcare.com/Library/StandardShow?id=86424

3、核对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和有效期

需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覆盖本单位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若完全覆盖,可初步确认该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请务必检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示例:合成革制造(行业代码:2925)属于制造业门类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29),该行业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中归属于“化工、石化及医药”类别,因此委托的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应列明包含“化工、石化及医药”。

再如,橡胶零件制造(行业代码:2913)同属制造业门类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29),其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范围也应列明包含“化工、石化及医药”。

多数省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以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可以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查询。




4、核对检测项目认定情况

资质认可机关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可时,会专门对其检测能力进行考核,最终确认其具体检测能力对应的“检测项目范围”。

如上所述,某合成革企业核对拟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化工、石化及医药”,但发现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N,N-二甲基甲酰胺未列入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附表的检测项目中,即该机构不具备N,N-二甲基甲酰胺的检测资质。

若发生此类情况,企业可直接更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要求该机构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样品测定。否则,该次N,N-二甲基甲酰胺的检测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规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底线,资质审核则是守住底线的 “第一道关卡”。 通过明确服务类别、核对行业分类、审查资质范围及检测项目能力,企业不仅能确保检测评价报告的法定效力,更能从源头降低职业病风险、避免法律纠纷。

忽视资质审核看似节省成本,实则可能因小失大;唯有严格把关、规范流程,才能为员工健康和企业稳健发展筑牢 “防护墙”。

立即对照 4 步指南,排查合作机构资质,从细节处守护职业健康安全!




来源:职业健康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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