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重点:
●根据《广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在企业层面,突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最新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判定情形,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吸取近期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案例分享
01 广州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案
基本案情:
广州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向伪造证件机构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供给电工、焊工等岗位人员使用,作业现场焊接班组有三名焊接作业人员正在上岗实施特种作业(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三名人员系移送线索中所涉伪造证件的持证人员。根据现场查证,广州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向伪造证件机构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广州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向伪造证件机构购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4月7日将此案件线索以及该企业管理人员个人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至本市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审理,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穗应急规字〔2022〕1号)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第14项“量刑情节”第3项,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0000元(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履职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未对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检定,立式烤箱上2台,隧道式烤箱上2台,共4台),不符合《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11)第5.5条的规定;(2)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在室内的集尘器未装置无焰泄爆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7.3.3条的规定);(3)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当场分别向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3年6月1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1)企业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的规定,对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