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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十条”归于合规一条

发布时间:2021-06-01 15:08:20   浏览: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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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总共十条三十项。通知一出,行业赋称“危废十条”,沿用了“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提法。高度有了,但细思之,该“危废十条”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又有不同。后者在各自领域法律没有更新、立法仍属空白(彼时未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下起到了制度创新、政策引领的作用,而前者形成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修之后,更侧重于法条配套、细化落实。


“危废十条”紧随《固废法》大修、固废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之后,宣示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细读“危废十条”三十项内容,可以浓缩为“三个主体、六大环节、全面合规、一体两面”十六字。

三个主体: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责任主体、社会第三方(可见于“危废十条”第一条原则中的“多元共治”、及第二条等条文);

➤六大环节:是针对危废从生到灭的六个法定环节,产生(第三条的源头控制)、收集(第四条十一项)、贮存(第四条十一项)、运输(第四条)、利用(第七条)、处置(第六、七、八条);

➤全面合规:是指三方主体,特别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危废六大环节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对标性落实和规范化执行,从通知中要求的联防联控制度建立、标准体系搭建、转移运输白名单、应急处置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刑衔接,到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监管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服务规范等,严格规范落实就是全面合规的过程;

➤一体两面:是指政府监管和企业合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政府监管的内容指向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废规范要求,企业合规中风控重点也同样对标政府监管的事项,二者相辅相成。


“危废十条”出发点在提升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核心在合规,奖罚是手段,保护环境是目的。奖罚之手段不直接作用于目的,更多是直接围绕和服务核心,罚不是目的,罚是为了使之尽“责”,合规之于尽责,犹如植树之于造林。政府合规履职、合规监管,企业合规运营,第三方合规服务和监督。


核心实现了,目的还会远吗?


(图片来源:网络)


一点遗憾是“危废十条”中没有使用和出现当下流行的“合规”一词,没有合规行为正面影响的尝试。没有使用“合规”一词,不仅是词语的缺失,也会导致就“合规”对目的之作用和价值进行探索和延展的缺失。《固废法》修订后曾热称的史上最高罚款“500万”,仅仅是震慑层面警醒企业守法,但重罚、严格执法就如同传统的教育,智育有之,美育不足。企业更大程度上在应试,却没有发现和欣赏美的体验。我们需要对企业“正面教育”。正面教育中讲,“没有不合格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父母”。把企业当孩子,用对正面管教方法,才能让企业不输在起跑线上。


最高检近期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试点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即“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图片来源:网络)


该试点不失为一种正面教育的例子,值得点赞,因为它不仅是一种勇敢的尝试,也是一次有益的借鉴。合规不起诉并非中国本土经验,而是欧美产物。美国1987年制定的《联邦量刑指南》和司法部后续在该指南的基础上制定的《联邦检察官手册》为该制度的域外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而让国人直观认知和跨域感受到的应该是中兴事件。


如果只是到这一步,我们依然是只见树木未见森林,基于个案意识到刑事领域有合规生长的土壤,但却没有进一步发现在行政法、民法领域同样值得耕耘。美国早就意识到了通过单纯的刚性行政执法倒逼企业守法,不适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于是美国环境保护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每3年会根据国家环境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国家执法计划(National Enforcement Initiatives,NEIs) 。EPA 内设执法和合规保障办公室,推行政府守法援助,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参见张健,刘牧远:《美国引导企业合规的经验及启示》)。


(图片来源:网络)


如同前面探讨的,包括危废十条在内的环境类法律法规政策,目的是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其不同于一般的涉及人身或财产的罚责,罚不直接起到矫正的作用,不直接实现目的,最终要通过环境救助或环境有利行为来实现,这种行为体现为合规行为(包括后合规行为)。而且对生态环境的理解,本身就是一个基于发展、认识调整的过程,历史如此,当下一样。我们国家经历了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高速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经济与环境互斥之争、再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多次认识演变。


根据人类活动与环境的互动层次,对环境的利用程度,环境的容忍和自我修复性等要素的历史认识,环境法律、标准也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由松到紧,由轻到重。可责与不可责,重责与轻责,责的绝对与相对性,也要用发展的眼光视之,唯合规是不变之价值偏好。既然自律才能主动学习,为什么我们不将更多的心思放在把企业孩子引向环保建设性的行为上来?“环保之意不在罚,在乎知行之间也”。


(图片来源:网络)


所以,环保领域基于其特殊性,这个土壤上更适宜优先撒下合规的种子,让它在刑事、行政、民事规范的阡陌田垄中发芽成长,成为法律中的一块试验田。那时,僵硬的心灵会在“正面管教”的耕耘中柔化。




作者:韩冰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企业合规、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争议解决


●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2017-2020)评审专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能源资源与环境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律师智库成员

●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

●合规专业委员会专家成员


--关于合规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合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规专委会”)是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二级机构,由广东省地区从事企业合规等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使命:促进合规、分享互动、共享信息、整合资源

愿景:促进合规管理建设及合规文化的培育;促进企业合规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合规从业人员间交流及其专业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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