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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直播间”第三讲直播回顾:民法典与公司合规

发布时间:2020-07-04 13:50:39   浏览: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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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合规直播间“第三讲你看了吗?为了帮助中国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培育合规文化,“合规直播间” 630日,有幸邀请到了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朱德堂律师,以《民法典与企业合规》为主题,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的公司合规要求。

如果你错过了直播,或是对这次直播还有不解之处,没关系!小编这就带你回顾本周“合规直播间”的精彩内容!

20205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将于 20211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的颁布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将对我国企业的合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本次直播主要解答了四个问题: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合规义务的主体是谁?公司内哪一个层级需要承担合规责任?公司合规义务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在信息时代,企业该如何做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这些疑问朱德堂律师将通通为你解答!


一、 民法典与公司合规责任


合规的义务主体是谁?

在直播中,朱德堂律师首先介绍了《民法典》中规定的三类民事主体,并且对法人中的营利法人作出了解读。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也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合规义务的主体。


 此外,朱德堂律师还将此条与《公司法》中的相似条例作比较。《民法典》较《公司法》增加并突出了商业道德在营利法人经营过程中的约束力。因此,《民法典》进一步加大了我国企业的合规责任,将为我国企业法人合规管理的深入开展提供新的动力。


二、 民法典与公司合规职权


公司内哪一个层级需要承担合规责任?


在第二部分,朱德堂律师比较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权力机构(即股东会)法定职权的区别,以及执行机构(即董事会)的法定职权的区别。《民法典》不仅大幅度限缩了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还扩张了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是建立在以股东会中心的企业结构之上的,而合规管理要求在追究公司违规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在董事会的责权利没有统一的情况下,让董事会承担违规经营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法定职权进行了重新配置。董事会的管理职权拥有了排他性,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股东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董事从股东代表演变为公司代表,必须对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公司利益相关者负责。《民法典》将公司的合规职权是配置给执行机构(董事会),董事的责权利实现了统一。

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激发公司董事的积极性。为了安全履职,董事将主动推进公司合规管理的各项工作;我国企业的合规管理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民法典与民事权利体系


公司合规义务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在第三部分,朱德堂律师结合实例,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共分为六部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民事权益。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互联网时代之中产生的新型民事权利,如人身权利中与公司合规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权,以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民事权利体系构成了企业合规义务识别的重要来源,营利法人在经营过程中,负有依法保护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权责清单。


四、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标准


在信息时代,企业该如何做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


在最后一部分,朱德堂律师详细分析了企业合规非常重要的义务来源——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民法典》突破了《网络安全法》关于合规主体的规定,合规主体不再限于网络经营者,而是扩展到任何组织和个人。

之后,朱德堂律师结合实例,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中两种情形的合规标准,分别为个人信息处理合规标准和个人信息安全合规标准。企业对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营利法人在获取个人信息之后负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本次直播主要有以下要点:

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规义务的主体是营利法人。

2、《民法典》对营利法人的权力进行重新划分,董事会必须承担公司合规经营的义务。

3、《民法典》规定的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是公司合规义务的来源。

4、在信息化时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做到个人信息处理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合规。

此次直播顺应了近期《民法典》的颁布,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对企业合规的要求,为企业未来的合规管理提供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今后合规直播间将呈现更多精彩的合规话题和重点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