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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新进展与新发现

发布时间:2019-04-18 10:57:45   浏览: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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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岚观察】18036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新进展与新发现

 文/李志青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8.11.21,原标题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哪些新发现?”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涉到生产经营环节本身的绿色透明,而且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及市场表现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推动力来源于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及指令。

以证监会2017年12月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为例,其中第44条规定,“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以下主要环境信息:(1)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同时规定,“ 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2018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第9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等相关情况”。

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我国当前现行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仍以企业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为界。除了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负有强制性披露义务外,其它上市公司则适用“不披露则解释”规则,即其它公司可参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若不披露须充分说明原因。

   为了评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绩效,复旦大学企业绿色透明度课题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8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了14个重污染行业的399家沪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制定了涵盖环保愿景指标、环境经济指标、环境法律指标、环境治理指标、碳指标5大类指标在内的综合性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绿色透明度指数。

根据对沪深两市399家上市公司样本的2018年年报等最新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得出了2018年最新的绿色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

第一,绿色透明度水平不高;

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样本绿色透明度指数平均得分仅为35.15(百分制),这说明上市公司绿色透明度总体上仍然不容乐观。同时,样本绿色透明度指数得分标准差很大,达到11.5,这说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其中,大部分指标得分比(平均得分占总分值的比例)都低于 50%。

除了得分情况较好的“环境政策、方针和理念”和“本年度污染物(三废加噪音)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情况”两项指标外,其他指标的披露均不合格,充分反映出上市公司样本环境信息披露总体不理想的现状。其中,环保愿景指标的披露情况相对最为理想,标准差较小,这说明上市公司环保意愿和环保理念普遍较好;与此相反,碳指标的披露情况最为糟糕,标准差也相对较大,这说明碳信息披露意愿普遍较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碳指标的得分众数为0,碳信息的披露情况堪忧。

第二,绿色透明度首度下滑;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样本2018年度绿色透明度平均得分相比2017年有所下滑,这是自2012年以来,上市公司样本绿色透明度平均得分首度出现了下滑。

对于其中的可能原因,课题组仍在开展相关的统计分析,但经过对部分上市公司案例的观察和跟踪,其中可能的一个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定,固然强化了绿色透明度指标体系中部分“强制性”指标的披露要求,但也相对降低了绿色透明度指标体系中“非强制性”指标的披露激励。这一变化体现在综合性的指标体系中,结果便是降低了总体的绿色透明度水平。除此之外,根据以往的文献,绿色透明度水平下降还可能与企业的重视程度、能力建设、经营业绩以及外部环境规制变化等因素有关。

第三,从深沪两市各自情况来看,得分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环境经济指标、环境排放指标上,深沪两市的企业与两市总体的差异并不大,得分比差异均在2个百分点内;而在环保愿景指标上的得分比差异较大,两市得分比差异超过了3个百分点。在环保愿景指标和环境治理指标上,深市的得分比领先了沪市约8%和12%,在中位数与众数相同,标准差的情况下,原因应当在于深市的环保愿景指标高分占比多于沪市的高分占比,而从环境治理指标的平均数和众数情况来看,深市的状况要明显好于沪市。而这两大类指标的领先,也奠定了深市在总得分高于沪市约1.9分的得分优势。可以认为,深市的得分情况总体上来说优于沪市,平均得分领先,并且总得分的标准差较小,得分相对更加集中。

第四,从各项指标的得分比来看,“环境政策、方针和理念”指标的披露得分比最高,显著高于其他指标的得分比率,披露情况最好;“碳排放量和减排量”、“对合作企业的环保要求”得分比率最低,显著低于其他指标的得分比率,披露情况最差。可见上市公司对自身的环保要求、环保理念等有关信息披露较为主动和全面,积极响应近年来社会上不断高涨的环保热情,制定公司的环保方针,树立公司的环保形象。而上市公司对合作企业的环保要求则很少进行披露,可能是由于缺乏对合作企业环保上的约束,也可能是由于披露信息的倏忽或是披露并不强制等。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污染物(三废加噪音)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情况”这一指标得分很高,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上市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最新公布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要求,进而对污染排放的数据进行了主动披露。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