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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3家单位及个人领环保“罚单”

发布时间:2019-03-19 14:06:18   浏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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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家单位及个人领环保“罚单”


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月份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3家单位及个人因排污超标、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罚,累计罚款39万元。


  其中,寿光市人民医院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处罚款30万元;潍坊华旭动力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罚款2万元;张秀良因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擅自投入使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处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