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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及要求(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6/5/4 8:44:31   浏览:5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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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在市场上流通时由供应者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用于提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的一种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

化学品安全标签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化学品标识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上方。名称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对混合物应标出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2)象形图采用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规定的象形图。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其他主危险性的确定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确定。

对于健康危险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如果使用了骷髅和交叉骨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符号;如果使用了腐蚀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或眼睛刺激;如果使用了呼吸致敏物的健康危害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致敏物或者皮肤/眼睛刺激。

(3)信号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据GB 20576-2006~GB 205992006,GB 20601-2006,GB 20602-2006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信号词。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信号词先后顺序为;如果在安全标签上选用了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4)危险性说明。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警示词下方。根据GB 205762006~GB 20599-2006,GB 20601-2006,GB 20602-2006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所有危险性说明都应出现在安全标签上,按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顺序排列。

(5)防范说明。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漏、人员接触或火灾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各类化学品安全标签防范说明可从《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中查到。

(6)供应商标识。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

(7)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8)资料参阅提示语。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标签样例:

 

对于小于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了方便标签使用,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只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

 

简化标签样例:

 

化学品安全标签粘贴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印刷。出厂后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印刷标签。

(2)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拴、印刷在危险化学品容器或包装的明显位置;粘贴、挂拴、印刷应牢固,以便在运输、储存期间不会脱落。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4)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在正常情况下,标签的更新时间应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同,不得超过5年。